“誠實守信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專項行動系列宣傳文章(八)
發布時間:
2020-06-18
東方風來滿眼春,山河萬里起宏圖
——東方明珠踐行新證券法、加強投資者保護工作
隨著新《證券法》頒布,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在市場化、法治化的道路上又邁出至關重要的一步。修法完成后,保障資本市場健康、高效運行的法制基礎將進一步夯實,市場生態也將產生深刻變化。
2019年底,中國證監會印發的《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行動計劃》中強調了“四個結合”:一是企業內生發展與外部促進保障結合,突出上市公司第一責任,豐富外部制度供給;二是優化增量與調整存量結合,把好入口與出口關;三是解決突出問題與構建長效機制結合,立足當下、著眼長遠;四是監管本位與協調推進結合,抓好精準監管,強化政策協同,推動形成強大合力。
對于上市公司而言,謹記“四個敬畏”、嚴守“四條底線”,作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中肩負著第一責任和主體責任,東方明珠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不斷提高自身質量:
一、提高認識,特別是大股東和董監高等關鍵少數,要樹立規范治理的原則立場
企業上市成為公眾公司,必須要按照資本市場的規則行事,公開透明地經營。易會滿主席提出的“敬畏市場、敬畏法治、敬畏專業、敬畏投資者”這四大敬畏,應構成我們上市公司核心的原則和立場。
加強公司經營管理層對合規的認識,也是對投資者知情權做到有效地保護。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收集整理并編寫了新《證券法》相關解讀材料,呈報公司董事、監事們學習,并在公司總裁辦公會議上向公司高管宣讀了新《證券法》修訂的重要要點,對于涉及到上市公司高管日常履職方面的規則做了重點研讀并提示關注。
對于短線交易適用對象的范圍擴大到了董監高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了重點解讀和提示,對于禁止的交易行為如短線交易、內幕信息交易等反復強調、提示,加強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對于相關概念的學習和了解。
新《證券法》對于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大大加強,也是公司對董監高重點提示的部分。
同時,每次定期報告披露前的窗口期,董事會辦公室會對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東、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出《窗口期提示函》,著重強調在窗口期內須遵循的規則,如禁止內幕信息交易、禁止窗口期內買賣公司股票、禁止窗口期內通過各種類型的渠道泄露公司經營情況及主要經營數據信息等。對于離任的董監高也充分提示了離任后半年內其個人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方可減持。
二、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加強上市公司的規范治理
上市公司必須自覺遵守監管部門的各種監管規則,合規經營,牢牢守住“不披露虛假信息、不從事內幕交易、不操縱股票價格、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四條底線,是上市公司相關人員一定要認真學習和遵守的底線。
東方明珠嚴格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證券監管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持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范公司運營管理流程,建立了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組成的“三會一層”治理架構,同時形成了激勵機制、監督與制衡機制的治理機制。做到了權責明確、各司其職、相互協調、有效制衡、科學決策、規范運作的經營管理架構。
公司全面加強制度建設,全年出臺、修訂多項制度,涵蓋行政、財務、人力、投資、技術、內容、安全和法務等,基本建立了東方明珠規章制度體系,為人才的配置、交流和發展提供更加清晰路徑,同時優化薪酬結構,既提升核心人才薪酬的市場競爭力,又嚴格控制人力成本。
在內部制度的梳理方面,緊隨著新《證券法》頒布及證監會、交易所相關指引的出臺,公司于2019年底啟動制訂《內部信息報告管理制度》及其適用報送表格模板,并于2020年4月28日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截至目前先后修訂、制訂并披露了《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內部信息報告管理制度》,并且在公司內網掛網、OA下發傳閱。在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還與相關責任人、對接人在日常工作溝通中,強化相關規章制度的理解,以更好地執行推動制度落地踐行。
2019年度,東方明珠共召開2次股東大會,籌備召開8次董事會會議、6次監事會會議。每次會議的會議準備、會議通知、會議召開、會議決議、會議資料的整理和保存均符合規范運作的規定,董事、監事、高管對會議內容認真審核、充分討論,均形成了有效的決議。
為推動公司良好運營和可持續化發展,公司本著公開、公平、公的原則對最高治理機構及其委員會的成員進行提名和甄選,用有效的內部控制保證公司穩定與規范運作。
三、強化信息披露及投資者知情權保護
1、強化信息披露
公司嚴格按照公司上市規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不斷完善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構成的現代法人治理架構,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機制。不斷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制定并嚴格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東方明珠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和內幕信息保密相關制度。公司全年共發布75條公告,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進行信息披露,充分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
2、加強投資者溝通
2019年,公司積極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完善公司對投資者的溝通、接待和服務工作機制。公司不斷加強制度建設,高度重視與投資者的交流互動工作,通過專崗積極接聽投資者熱線、查看并回復投資者郵件、接待來訪投資者,解答投資者疑問,通過現場交流、電話、傳真、網絡等方式與投資者開展公開透明的溝通交流。公司積極接待各類調研,并參與各大機構組織的策略會,積極與投資者進行溝通;舉辦投資者交流活動,增進與投資者的互動和溝通。
2019年全年共接待投資者調研總次數687次,總人數1052人,其中線上調研接待次數為523次,線下調研接待次數為164次。全年接聽及回復投資者來電2300余次;瀏覽、回復投資者來郵件100余封。
為進一步加強與投資者的互動交流工作,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參加由上海上市公司協會、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共同舉辦的“2019年上海轄區上市公司投資者集體接待日”活動,公司管理層積極主動通過網絡在線交流形式與投資者就公司治理、發展戰略、經營狀況、融資計劃、股權激勵和可持續發展等投資者關注的問題進行了溝通,并回答投資者問題43條。
四、持續維持高比例分紅,回饋投資者
自2015年公司重組以來,東方明珠積極回饋投資者,使投資者共享企業價值,每年實施利潤分配并逐步提升,現金分紅總額累計達42.75億元人民幣,年均分紅金額較重組前提升184%。
五、持續發布社會責任報告
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是體現上市公司環境責任、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責任的報告。公司已經連續四年披露社會責任報告,從市場績效、社會績效、環境績效等方面展示了東方明珠對政府、股東、客戶、合作伙伴、員工、社區、環境等各層面做出的各項努力,充分體現了東方明珠作為行業龍頭公司,關注自身發展、關注行業發展、關注社會發展的責任踐行道路。
面向未來,東方明珠將繼續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質量,踐行新《證券法》加強投資者保護,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提升社會責任履行能力,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為社會、經濟、環境及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做出更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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